恩賜的原則
原載於《抉擇》,1977年5月,頁16。
教會需要恩賜,而聖靈將各種恩賜給予基督徒,共同建立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聖經將運用恩賜的原則告訴我們:
(一)恩賜的雙重目的
聖靈將恩賜給予基督徒是為了雙重目的:
①為教會——“祂所賜的有……為要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1-12)。
②為別人得益——“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指恩賜)是要叫人得益處”(林前12:7)。恩賜的目的不是叫自己得好處,乃是叫别人獲益。我們運用恩賜的時候,絕對不可有自私的觀念:建立自己的聲望和地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二)“百般恩賜的好管家”
彼得清楚告訴我們,一個有恩賜的人應該知道他並不是恩賜的主人,乃是管家(彼前4:10)。當他以主人自居的時候,就是僭越。他無權處置恩賜,乃在主人的安排。
(三)“賺”
管家的責任是忠心地去充份運用恩賜,加以發揮光大,為主人謀求最高利潤。這正是主耶穌的比喻所昭示我們的(太25:14-30)
(四)“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
保羅面對教會中一些驕傲的人,他們以恩賜沾沾自矜。保羅一針見血地對他們說:“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每一個有恩賜的人必須謙卑。真正的謙卑不僅是一種情緒,更是一種認識——認識他所有的一切都是領受的。
(五)“見識”
在主面前,愚忠並不一定是最好的忠心。某一種的愚忠可能敗事。主耶穌把“見識”和“忠心”連在一起(太24:45),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忠心包括思想的最佳運用在內。頭腦是主所賜的,所以“運用頭腦”是屬靈的。“靈巧像蛇”和“馴良像鴿子”一樣重要。
(六) “有的還要加給他”
恩賜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有高度發展的可能性;不但有自然性的發展,也有超然性的發展,意思就是說,上帝能額外地把更大恩賜給予一個善用恩賜的人。
另一方面,主耶穌不但說“有的還要加給他”,祂也說“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太25:29)。主的意思就是說:如果一個基督徒荒廢恩賜或誤用恩賜,他就會失去恩賜。這是屢見不鮮的事實。
(七)“飲於聖靈”
保羅在林前十二章告訴我們,聖靈不僅是恩賜的來源,祂也是恩賜復興的源頭。我們從聖靈領受恩賜以後,還要不時地“飲於聖靈”(12:13)。每一次“飲”的時候,恩賜就獲致振奮。這一種“飲”就等於甘霖的滋潤作用。我們的靈性需要聖靈的復興,照樣,我們的恩賜也需要聖靈的復興。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恩賜的運用會自保水準的。不少基督徒的恩賜因為沒有追求聖靈的振奮而逐漸消沉下去。
(八)“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
聖靈按祂的主權將不同的恩賜給基督徒。我們必須承認聖靈的主權。這樣,我們便沒有嫉妒,也沒有自暴自棄。
一個為了別人的恩賜而眼紅的人,尙未了解和接受聖靈的主權;反過來說,一個真正了解聖靈主權的人,不但不嫉妒别人,並且會為了聖靈所給予教會的豐富恩賜而感謝祂。讓我們為每個有恩賜的人感謝天父吧。
同時,一個了解和接受聖靈主權的人,不肯輕看自己所領受的恩賜;他會以滿足的心去好好運用恩賜,因為他知道沒有一樣恩賜是主所輕視的。
(九)“多給誰就向誰多取”
恩賜帶來責任。因此,多有恩賜的人是勞苦的人,除非他只要恩賜不要責任。
“就向誰多要”這一句話令有恩賜的人戰兢,因為這個“要”字是十分確定的,決不是一個空洞的字眼而已。它的意義就是審判。
(十)賞賜的標準
如果恩賜大賞賜也大,換一句話說,如果賞賜與恩賜成正比例,那麼上帝就不公平,因為一個恩賜小的人就永遠得不到大賞賜。
感謝主,祂是公平的,所以祂定了另一個賞賜的標準:忠心。
那一個“領受五千銀子的僕人”所得的賞賜,與那一個“領受二千銀子的僕人”所得賞賜是一樣的,因為他們忠心的比例是一樣——多賺一倍。
這是多麼大的安慰!
對領受恩賜多的人,這是多麼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