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中的生死之道
原載於《宣訊》87期,2007年3月,頁2。
[本文獲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授權轉載]
1.「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一4)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是為我們的罪而死。但是死亡不能控制祂。祂在三日後,從死裡復活,勝過死權。在生與死的對立中,主耶穌以復活勝過了死亡。
2.「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四17)
請參閱創世記十七章15至21節:「神又對亞伯拉罕説:『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説:『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神説:『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
3.「……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四24-25)
4.「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五17)
5.「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五21)
死由罪而來,永生是因耶穌基督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使我們的過犯得赦免而獲得永生。
6.「……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六2)
這是一種極大的矛盾人生。
7.「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指基督而言]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六4)
8.「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六5)
9.「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六8)
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六10)
11.「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六11)
「看」是自我決定的一種態度與觀念。是自己作出的一種選擇。不是單單跟著別人去作。
12.「……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六13)獻給神是為了被神使用,決定不再為自己活,勝過了自我中心與自私自利。
13.「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八6)
上文所説的「死」,不是肉體的死:乃是失去了屬靈的生命力與作用。
上文所説的「生命」,也不是指肉體的生命,乃是屬靈的豐盛生命:結出屬靈的果子。正如保羅所説的:「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23)
我們可以説:「仁愛」是總形容詞,「喜樂」是愛的笑容,「和平」是愛的言語,「忍耐」是愛的肩膀,「恩慈」是愛的手,「良善」是愛的心,「信實」是愛的簽字,「溫柔」是愛的眼睛,「節制」是愛的腳步,不越規。
14.「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八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