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屬靈
滕近輝講、梁淑貞記
原載於《播種人》30期,1974年6月,頁3-5。
加六1:「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在這節經文中,有四個非常重要的字「屬靈的人」。究竟誰是屬靈的人?這是我們亟欲知道的。倘若我們不能作一個屬靈的人,就是失敗的基督徒。讓我們看清「屬靈」的真面目,以確定我們追求的目標。
首先,我們要找出一些對「屬靈人」的錯誤觀念。綜合而言,有下列幾種:
1﹒將屬靈限於某種術語之內:很多人愛用一套屬靈的術語,專門講一些屬靈的名詞,叫別人聽見時,自然而然的覺得這人很屬靈,而自己也自認是「屬靈的人」。然而,當我們遇見一個滿口屬靈話語的人時,卻不免心存戒備,暗付這人是否真正的屬靈,抑或是假裝出來的。
2﹒將屬靈限於某種性格之內:人的性格各有不同,這是神造人的奇妙。有人卻將屬靈限於某種性格之內,認為只有這一類型的性格才是屬靈。在中國一般信徒的意識中接受了一個屬靈的典型,就是安靜,沈默,內向。因為我們所接觸到的著名神僕多是屬於這一類型。
無可否認,神所重用的工人有不少是屬這一類型的,但將「屬靈的人」和這種類型混為一談,卻未免過於狹窄。倘若某人活潑,健談,外向,詼諧,我們是否視他們為不屬靈呢?
3﹒將屬靈限於生活的一部份之內:只在教會生活中有熱心表現的人,就認為是屬靈的人,這是何等錯誤的觀念。將屬靈的範圍圈限於參加聚會,聽道,而沒有將屬靈的原則應用於生活的每一部份內,確是可惜。
4﹒將人生劃為屬世和屬靈兩部:將身體的,社會的,事業的均視為屬世;將聚會,讀經,祈禱等視為屬靈。在社會上的生活見證,身體上的操練,愛家庭,盡職責等,均認為與屬靈無關。這是一種錯誤而狹隘的觀念。
5﹒將屬靈看作是消極的:單從消極的角度去看屬靈,不可作什麼,不可作什麼,而忽略了積極方面應作的事。於是消極成了人生的主調,凡事都以消極的態度去看。而該作的卻沒有作,這樣的觀念,是極偏差的。
上面所提五種錯誤的觀念,是一般人容易犯的。所以我們要看清楚,免得陷入這些錯謬的思想中。
另一方面,我們更要按聖經的真理,來看看真正的屬靈到底如何。
1﹒在經歷上:一個屬靈的人必須是重生得救的人。因為重生得救是聖靈的工作,若仍未得著聖靈所賜的新生命,又何能談得上屬靈呢?所以每一個基督徒,神學生,傳道人都應該省察自己,看看自己有沒有基督的生命。在不少的實例上,我們發現有些傳道人,在開始工作了一段時間以後,才真正的重生得救。在未談到真正的屬靈以先,這是一個必須清楚的問題。
2﹒在人生的總目標上:太六25-34中,主耶穌基督講及屬物質和屬靈。屬物質方面,就是人在那裏思想,吃甚麼,穿甚麼,全是物質方面的事。然而屬靈方面,主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這是屬靈的基礎。一個屬靈的人,在他生命中的總目標,就是把神的國和神的義置於人生的首位,要榮耀神,遵行祂的旨意。
若一個人沒有這目標,他絕不可能是一個屬靈的人。我們的目標,是要完成神在我們身上的託付,不讓任何事攔阻這目標的完成。
不久以前,一位青年由美到港,他曾在美受過很好的教育,並執教於某所大學,然而卻遭受人的批評,認為他靈性不夠屬靈。但是,這位年青人卻肯放下他優越的職位,豐厚的收入,安定的生活,到遠東來事奉主。在某些方面,他可能是未夠成熟,然而,他卻有一個正確的目標,知道神在他身上的計劃,毅然撇下一切,甘心奉獻自己。他的奉獻確勝於那些批評他的人。這並不是說,一個人只要有奉獻的心志,別的事情便可以放鬆隨便;絕對不可,他仍須在其他欠缺的地方努力追求。但一個人若只注意小事,沒有奉獻的表現,犧牲的心志,那麼他的價值就小。故此,要由大處著眼,小處著手。
3﹒在信仰上:不以人的理論為標準,而單以神的啟示為標準。林前十五3-4,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保羅所傳的福音,是按神的啟示——「聖經所說」沒有憑別人或自己的見解。一個屬靈的人在信仰上,是按神的啟示為標準。提後三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換言之,是由聖靈感動而寫成,聖經既是聖靈的作品,接受聖經,才可稱之謂屬靈。
4﹒在敬拜上:腓三3告訴我們,「以神的靈敬拜」,這就是裏面的敬拜。按聖靈的感動,帶領,以心靈敬拜。屬血氣的敬拜是外表的,專注重儀式,節目,及裝飾;但屬靈的敬拜,卻注重心靈與神密切的關係,有敬畏,謙卑的心。
然而我們不能存幼稚的觀念,以為凡有儀式的教會都不好,這未免武斷。倘若儀式在實際上能幫助敬拜者的靈性,使他們的心靈和儀式所表達的敬拜混和在一起,這是好的。反過來說,完全沒有儀式的教會,不一定是以靈以誠敬拜神。他們可能視講道重於其他一切,忽略敬拜的真義。這也是偏差。不錯,禮拜中的講道非常重要,但絕不能取代敬拜。如果儀式能加強內心的崇拜,是很好的,不過千萬不能本末倒置。
5﹒在品格上:加五22-23講到聖靈所結的果子。一個屬靈的人必定有聖靈在他身上所結的果子。若沒有聖靈的果子,卻自認屬靈,這不過是自欺,因為憑一棵樹的果子就可認出樹的本質來。我們無法相信一個屬靈人,在他生命中沒有聖靈的果子。
要結聖靈的果子,最大的攔阻就是肉體,所以要克服肉體,才能結出聖靈的果子。哥林多的教會有很多屬肉體的表現,所以結不出聖靈的果子來。因此一個真正屬靈的人,要追求克服肉體。
6﹒在事實上:一個屬靈的人,在事奉上是按屬靈的原則。回到聖經,並不是說回到聖經的字句,乃是回到聖經的精義。有人在受洗的事上,認為一信主就應該受洗,不然就違反聖經的例子。然而這是否合乎聖經的精義呢?倘若一個人真有重生的確據,那麼他一信主就可以立即受洗;如果不清楚,就必須清楚之後才給他受洗。這才是合乎聖經的精義。
7﹒對神的關係上:一個屬靈的人是一個親近神的人。他常常讀經,默想神的話;藉著禱告,把大小事情帶到神面前。一個沒有禱告的人,等於在行動上說,我不需要神,我可以憑自己的力量事奉神,我可以解決一切的問題。禱告正是表示需要神,將一切事交託祂,求祂成全。這才是屬靈的表現。
8﹒在價值觀念上:一個屬靈的人,是重看靈性,輕看物質,重看永遠,輕看暫時的人。林後四16-18:「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膽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這裏有外體與內心的比較,外體(屬物質的)漸漸毀壞,內心(屬靈的)卻一天新似一天。這個生命所愛慕的,是將來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他甘於受苦,認定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他注重永恆的價值。這並不是說不顧現實,乃是在「來生的亮光中看今生的一切。」
9﹒在追求上:屬靈的人是追求的,謙卑的,渴慕聖靈的充滿。他知道自己的虧欠,不足,因此虛心追求。如果一個人覺得自己無所缺乏,只看見別人的不是,就沒有裏面真正的渴慕。他不可能是一個屬靈的人。一個屬靈人必是追求渴慕聖靈的充滿,非到充滿的狀態,他不會滿足,即使他有軟弱,但心中卻渴慕一個很高的目標。
讓我們都追求作一個屬靈的人,把錯誤的觀念矯正,按神的話追求,做神心意中一個真正屬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