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的意義
原載於《播種人》34期,1976年6月,頁8-9。
傳道人應該在教會中多宣講奉獻的信息;一般的基督徒也應該明白奉獻的道理;已經奉獻的基督徒若能明白奉獻的真義,他們的奉獻就會更真實更徹底。
奉獻的意義是什麼?
(一)奉獻是「將心歸主」
「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箴廿三26)
心代表愛,獻心就是獻愛。一個奉獻的人必然是一個愛主的人。有了愛,就解決了基本上的問題。在舉行婚禮的時候,證婚人不必向新郎新娘發許多問題——只問一個問題就夠了:「你愛她(他)麼?」如果答案是「愛」,一切問題都不成問題。
一個「將心歸主」的人,他的眼睛也會跟著他的心轉向主,正如一個人的心想什麼,他的眼睛就看什麼一樣。一個真正將心獻給主的人,他的眼睛不但看主的道路,而且他也會「喜悅」主的道路。一個以主為樂的人才能歡歡喜喜甘心樂意的事奉主。
(二)奉獻是將自己人生的主權交給主
保羅在奉獻道路的始點向主說:「主阿,我當作什麼?」(徒廿二20)。每一個奉獻的人都肯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天父)的意思。」他也能與保羅一同說:「我不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
有人說得好,一個奉獻的人就好像一個人開一張支票,簽上自己的名,但是不寫欵額,將支票交給主,說:「主阿,請你按你的旨意填上吧,你說什麼就是什麼。」你是否已經這樣將人生支票交給主?
另有人說,奉獻就是把自己人生每一個房間的鑰匙都交給主,不留下任何一把。
也有人說,奉獻好像一個人把車上的駕駛盤交給主,說:「請隨便駕駛,你開到那裏,我就到那裏。」
讓我加上說:奉獻就是把自己當作一隻手套,讓主的手戴上,祂的手支配一切。
(三)奉獻是作主的器皿
「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
在這一節經文裏面,「獻」字和「器具」二字連在一起。一個奉獻的人把自己擺在主的手裏,作為器具,讓祂來使用,完成祂的計劃。這樣的人必然「先求神的國和祂的義。」
「器具」暗示工作。一個奉獻的人必然是一個工作的人。奉獻不僅是一種感覺,或感情,乃是實際的行動與工作。所以保羅在這一節經文裏面不但說「將自己獻給神」,而且緊跟著說:「並且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意思就是說,奉獻必須表現於行動上和工作上。
拜偶像的人把所獻上的祭物在偶像面前擺一擺就算了,最後乃是獻的人把它吃掉。拜真神卻不可以如此。我們把自己獻在祭壇上,讓神來得,來使用。
(四)奉獻是為主而活
「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那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
一個奉獻的人已經把人生的目標改變——過去是為自己活,現在是為主活。這一種改變是主的愛所造成的。
在這一節經文裏面有三種交換:
(1)愛的交換——主愛我們,我們愛主。
(2)死的交換——主為我們死,我們為主向自己死。
(3)生的交換——主為我們復活,我們為主活。
這三種交換是每一個真正為主活的人所不可少的。
(五)奉獻是以基督為人生中心
「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0)。「使祂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
一個奉獻的人把基督當作人生的中心,一切的一切都是圍繞著祂而進行。「基督徒」三字的原意是「基督人」——一個密切與基督連在一起的人。當日安提阿教會的信徒被非信徒冠以「基督徒」的綽號,因為他們被基督充滿了——他們所講的是基督,所高舉的是基督,所歌頌的是基督,所敬拜的是基督,所愛的是基督,所跟從的是基督,所傚法的是基督……。
一個奉獻的人把基督當作他的標準,他不再「傚法這個世界」,乃是「心意更新而變化,查驗何為神的純全,善良,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他不再跟從世界的潮流,乃是認定基督的腳步,堅決的跟從祂,不計代價。
主阿,求你多興起真心奉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