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歡喜喜」:傳福音的喜樂
原載於《北宣週刊》,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日「牧者心聲」。
傳福音的工作是基督徒最大的喜樂。這喜樂俱有各種因素:
一、為福音奉獻自己的喜樂——「今日有誰樂意將自己獻給耶和華呢?」(代上二十九5)。
二、得人的喜樂——在路加福音十五章內,題到當一個人悔改信主時所造成三方面的喜樂:一、主耶穌的喜樂:「歡歡喜喜」(5);二、信徒的喜樂:「和我一同歡喜吧!」(6);三、天使的喜樂(10)。在本章內有九次提到喜樂。
三、為人代禱的喜樂——「歡歡喜喜的祈求」(腓一4)。腓立比教會歷史的第一頁,就是保羅在監牢中的祈禱(徒十六25)。許多信徒都是因為有人代禱而悔改信主的。
四、為福音付代價的喜樂——「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太十三44)。在華南宣道會的歷史中,至少有三位把一切為了福音獻給主:廣西的趙柳塘牧師為了讀神學而放棄官費留美;羅聖愛女士把全部家産贈給建道聖經學院;翟輔民牧師把所承受的遺產用在福音聖工上。
五、勝過撒但的喜樂——「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阿,因你的名鬼也服了我們。」(路十17)。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第一位到緬甸去傳福音的耶德遜牧師(Judson),入境不久即被人誣告而坐監,腳上帶了卅二磅重的鐵鍊,但他說:「福音在緬甸的前途一如神的應許那樣光明!」果然,福音得勝,當他去世時,緬甸已有六千多人信主受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