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宗教性之實存主義對神學之影響
滕近輝講 林大衛記
原載於《播種人》27期,1973年1月,頁2-5。
「實存主義」(Existentialism)始自十九世紀丹麥之祁克果與法國之Pascal宗教性的思想,繼而影響非宗教性的哲學家,故「實存主義」可分為宗教性與非宗教性的,非宗教性的實存主義代表人物有沙特,卡繆,海德格等;宗教性的則以布特曼(Rudolf Bultmann)與田立克為首。
「實存主義」的基本原則是「存在先於本質」(Existence before Essence),以下六點為宗教性的實存主義對於神學影響的分析。
(一)主觀代替客觀(Subjectivism instead of Objectivism)
實存主義將客觀之研究去掉。單注意事物與「我」之關係,從「自我實存」(Self-existence)的眼光與角度來看一切事物,故客觀的結論不再是重要的,重點則放在我與「環境」(Environment)上,「個人之經驗」(personal experience)為最高的標準。在實存思想影響下,將客觀的真理放下,著重主觀性的經驗,「人本主義(Humanism)遂因而產生,因經驗的中心為自我,而人本主義便是高抬自我,以自我為中心。人本主義充斥於今日的新神學思想中。
(二)委身代替旁觀性的研究(Commitment instead of Disinterested Reflection)
祁克果的著作多次提及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他認為此乃意志上的決定,非客觀的描述,這決定使他整個的生命都置諸其上,因以撒對亞伯拉罕來說比自己的生命更寶貴,這獻上絕非旁觀的研究,而是他委身於其中。現代人喜歡「實存主義」原因之一是它有「委身」的挑戰,非默然旁觀者的研究,乃是與自己有切身的關係,是整個生命的抉擇,在「委身」中所作意志上的決定和情感上的掙扎,影響個人的人格。這一重點對於今日教會是一個挑戰。
在純正信仰的圈子中,我們當看重基督徒獻身的信息,鼓勵信徒將生命獻在祭壇上。
(三)對立的代替敘述的(Paradoxical instead of Propositional)
在祁克果的神學思想中,很多真理是「對立性」的,所謂「對立」,並非矛盾,乃一特別的狀態,而這狀態表明屬靈真理的「深度」(depth)祁克果以為屬靈之真理非「平舖直敘的」(propositional)乃是保持著對立性的,在這對立裏,隱藏著高度的「諧和」(harmony in paradox)祁克果認為在許多屬靈的真理中,我們尚不能完全瞭解其對立中的諧和,它們並非矛盾,乃是過於人的理智所能暸解,而這對立性將屬靈真理的內容有深度地表達出來。
祁克果認為在基督徒信仰中,有一「最高的對立」(the absolute paradox),便是「道成肉身」(the Incarnation),無限的神成了肉身,住在世人中,世人是有限的,無限的進入有限之中,屬於有限之內,無限的與有限的發生了密切的關連,這是理智所不能完全理解的,這種的「對立」,在某種的角度來看,便是「荒謬」(absurdity),而這「荒謬的思想」(the concept of the absurd)對祁克果來說非常重要,這著重點否定了傳統基督教對「敘述性」的真理與「著重」的信條。(creed)
「實存」反對敘述性的觀念,認為平舖直敘的教義並不表達神啟示的真理,因而成為「反信條」(anti-creed)的思想。其實「信條」與「信條主義」(creedalism)二者之間有極大之分別;信條乃基督徒絕對需要的,因為它是我們「信仰之結晶」(creed in the crystalization of our faith)。但信條主義者以為信條能救人,信條等於宗教經驗一切的一切,有了信條便是有了信仰,這是極大的錯誤,就如保羅所說:「有了敬虔的外貌,失卻敬虔的實義」。「實存主義」在此有一貢獻,也造成一危機,其貢獻乃叫我們注意我們的信仰是有深度的和活潑的,在啟示中有些真理是對立的,我們不必勉強將其諧和化,可以用對立來表大其深度,實存主義對我們的挑戰是要我們保守自己的信仰不要成為死的信條主義,造成的危機是反信條;信條是根據聖經而得的結論,絕對不能放棄。
(四)處境的代替普遍的(Situational instead of General)
「實存主義」極注重在人在某一處境中特殊的反應。事物的意義與其特殊之處境有不能分割的關係,不能將事物從其處境中取出,來分析,研究,決定;反之,必須將事物與其處境作一整體性之研究。每件事有其「活的背景」(living context),若將一真理從其「背景」中抽出,便不再是真理。處境的特殊情況決定一切事物的意義。
「實存」注重個別的處境,自我之決定不能普遍地應用在任何的環境,而任何的原則亦不能普遍地作為一切處境決擇的原則(No situation should be generalized in its significance),每一處境應有個別的處理。「處境道德」(Situational Morality)——亦即「新道德」(New Morality)論點是;某一環境與另一環境的道德水準不同,沒有一道德的命令能適合一切處境。故處境倫理學否定了「絕對性的命令」(Categorical Commandments),連聖經的命令也否定了。「處境道德」認為只有「愛」才能引導我們在任何處境上應有的行動,「愛」以外的任何命令是不相干的(Love is the only guideline in making a moral decision in all situations, anything else is irrelevent)。「處境倫理學」之大危機是將特殊性的問題當作普通性的問題來研究,而將特殊的狀況當作經常的狀況。
(五)面對代替推論(Encounter instead of Reason)
「面對」(Encounter: face to face)意思是不能繞過,不能逃避,亦不願逃避。「實存主義」否定理智,與理性對立。基要派的教會被新神學派稱之為逃避理性的教會(anti-intellectual),因為他們的一切均單從信心作出發點,這是因為十八世紀之「理性運動」(Rationalism)之崛興,將信仰的基礎折毀,故篤信聖經者避免談及理性。但今天福音派的神學家漸感應透過信心面對理性的挑戰,故此,目前福音派與基要派在含義上有一些的分別,基本上他們都是絕對地相信聖經,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的基本信仰,但重點卻有些分別:
基要派(Fundamentalist)反對理智。福音派(evangelist)信仰聖經,接受聖經啟示的一切,但認為理智乃一不可忽略的工具;應作學術性之研究,透過信心,運用理智,故今天被稱為「福音主義復興時代」(The Age of the Rise of Evangelicalism)。但這也可能帶來危機:不知不覺也走新派路線,離開信心的立場,若我們以信心為根基,理智的運用為副,保持這均衡,便能運用神給我們理智的恩賜而無危險。
「實存主義」只反理智,認為理性不能給予我們宇宙奧秘的答案,從理性不能得絕對的認識,Francis A. Schaeffer稱之為「沒有門的房間」實存純理性的哲學為沒有門的思想,因而「實存」不再找理智的門,只找實存的出路,這便出現實存的「面對」,與人與事的面對。
巴特(Karl Barth)與布特曼(Rudolf Bultmann)均反對辨惑學(Apologetics),認為在純理性裏不可能有護教,衛道的系統;傳統上神存在的真理,哲學的證明不能成立,這便來到「信心的跳躍」(leap of faith)意思是信心與理智中間有一鴻溝,二者間無法接連,只有憑信心來跳躍過去。對我們的挑戰是注意心靈「內在」(inwardness)的經驗,法國思想家柏斯高(Pascal)將理智與心靈分開,他認為「愛」有一道理是理智所不懂的(Love has a reason that reason does not understand)故我們應注意與神「面對」,非理智性乃是遭遇性的具體經驗,這也造成否定理性,規避理性的危機(escape from reason)。
(六)現代的代替歷史的(Contemporary instead of historical)
我們的信仰非過去的乃是現在的,祁克果極注重「第一手的門徒」(first hand discipleship),認為當直接向基督學習,將門徒的意義現代化,如布特曼否定神蹟的事實,但注意神蹟代表的意義,否定其歷史上的真實性(historical reality),單注意其現代的含義(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這樣連神學性的含義也否定了(theological significance),事實上若聖經所記非為歷史事實,何必在此找真理?若我自己有一主觀的真理,我可隨意加在任何事上。故此,將聖經的歷史性否定了,隨即將聖經的信息也否定了,若聖經的事跡是假的,如何從其中得真理?新派神學家幻想將聖經中神學的真理與信仰的真理從歷史的背景中抽出,好讓現代的人能接受之,適合知識份子的口胃,但這都枉費心力。布特曼亦講及末世論(Eschatology),但他並非認為主耶穌要再來,他的論點是「今天生活在將來的亮光中」(To live in the light of the future),將過去的放在現在,把將來的拉到現在,「將來的亮光」給我們啟示光照與智慧。過去現在與將來都匯合成一大現在。這便造成田立克(Paul Tillich 1884-1965)的象徵的末世論(Symbolic Eschatology)。
總結——「實存主義」對神學與教會有二作用:
A 挑戰:叫我們注意一些被忽略的真理。
B 危機:
l 偏重人本的思想。
2 否定客觀啟示。
3 否定敘述的真理。
4 造成處境倫理學之出現。
5 造成反護教學觀念(反理智)。
6 否定聖經的歷史性。